香港保健品標籤法規
要處理「香港保健品標籤法規」,先分清產品屬性與聲稱,再對應正確法規與標籤要點。本頁從決策角度整理:何時按食物處理(第132W章與「1+7」)、何時屬中成藥(第549章)或藥劑製品(第138章),以及廣告與描述的限制。並提供標籤版面、物料與耐久性選擇,方便與設計及印刷協調。
重點摘要:本頁為香港保健品標籤法規總覽:香港沒有單一「保健食品」法例;產品按性質、成分及聲稱,或屬食物(第132W章及營養標籤「1+7」)、中成藥(第549章)、藥劑製品(第138章),並同時受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規管。列出「保健品標籤必須標示」的總覽要點,並提供實務取捨及包裝物料提示。
我應該從哪裡開始?
先確認產品屬性:1)是否符合「食物」定義且只作一般營養或功能描述?若是,通常適用第132W章及保健品營養標籤要求(「1+7」);2)若含中藥材並屬中成藥,須按《中醫藥條例》(第549章)註冊與標示;3)若屬藥劑製品,須按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註冊與標示。同時檢視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(第231章)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對聲稱及呈現方式的限制。內容與版面再交由設計、印刷及物料供應協調。
香港保健品標籤法規:分類與決策路線
香港沒有單一「保健食品」法例,實務上需先按成分、劑型及聲稱分類。屬「食物」的預先包裝產品,適用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132W章)與營養標籤「1+7」。含中藥成分且屬中成藥的,須依《中醫藥條例》(第549章)註冊與標示;屬藥劑製品的,依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註冊與標示。所有宣稱與表述同時受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(第231章)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規管。若同時計劃內地銷售,標籤另需考慮 GB 7718 與 GB 28050 的適用性。未能確定時,建議先彙整配方與宣稱,向食物安全中心、衞生署或專業顧問確認。
- 先界定食物/中成藥/藥劑製品
- 審視宣稱是否涉及醫療療效
- 預先決定銷售市場與語言組合
- 同步規劃包裝結構與標示區位
食物類保健食品:標籤與保健品營養標籤要求要點
屬「食物」的預先包裝保健食品,標籤須符合第132W章附表3,營養標籤一般須按香港「1+7」標示(獲豁免者除外)。標籤可用中文或英文;如中英兼用,食物名稱及配料表須兩種語言,營養標籤亦須中英兼用。一般必須標示的項目包括:食物名稱、配料表(按遞減次序)、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或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日期、特別貯存或使用指示(如需要)、內容數目或淨重量/淨容量、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(符合例外條件時可改為原產國及香港分銷商或品牌持有人資料)。批號並非一般必須項目,但建議預留位置方便追溯。詳細清單及格式,請參閱「保健品標籤詳細要求」。
- 中英語言並用時,名稱、配料與營養標籤須對應
- 能量與指定營養素按「1+7」呈列
- 日期用語:best before/use by
- 曲面與小面積先規劃資訊分佈
圖文:標籤規畫與合規流程一覽
以下圖片示意從法規分類、內容蒐集、標籤設計到合規審閱與核對的流程;亦示出常見版面分配與日期、批次標記位置,以便設計與生產協調。




中成藥與藥劑製品:標籤屬性與註冊資訊
若產品屬中成藥,須依《中醫藥條例》(第549章)進行註冊與標示;若屬藥劑製品,則依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註冊與標示。兩者的標籤重點與格式與食品不同,通常涉及註冊資料、適用劑型與用法用量等。評估時應先確認配方來源、有效成分及劑型,再規劃包裝版面以容納必要訊息。宣傳及包裝上的治療或預防疾病相關語句,亦須同時考慮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(第231章)的限制。未能界定產品屬性時,宜先彙整配方、處方依據與預期聲稱,向主管部門或專業顧問確認。
- 按產品屬性決定需否註冊
- 標籤資訊與食品規範不同
- 聲稱用語須審視第231章
- 先備妥配方與劑型資料
標籤必須標示:總覽與版面分配
從總覽角度,「保健品標籤必須標示」的項目可分三組:1)識別資料:食物名稱、內容數目或淨重量/淨容量、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(或例外安排下的原產國及香港分銷商資料);2)成分與營養:配料表、須在配料表中列明的致敏物質、適用時的「1+7」營養標籤;3)日期與使用: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或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、特別貯存或使用指示。批號屬建議預留的追溯資料。建議先以結構圖規劃主展示面、副展示面與底標區位,避免資訊擠迫或中英文不一致;涉及內地銷售時,另按 GB 7718/GB 28050 評估。細目請參閱「保健品標籤詳細要求」。
- 先畫面板結構圖再排字
- 主副展示面分配核心資訊
- 日期與批次應清晰耐讀
- 跨市場用語需前置比對
依時健(香港)包裝與標籤協作流程
- 項目評估與分類初判:由客戶經理按配方、劑型與聲稱進行初步評估,確認屬食物/中成藥/藥劑製品的方向(時間視項目而定)。
- 標籤資料彙整與版面規畫:彙整必要欄目與語言版本,繪製面板結構圖,預留日期與批次位置,便於後續設計與印刷統籌。
- 設計打樣與可讀性檢視:進行打樣,檢視字級、對比與材質附著性;是否需要進一步測試或第三方驗證將按項目確認。
- 印刷與物料統籌:協調標籤、彩盒與容器物料供應與印刷工序,並確認日期/批次標記方式與位置。
- 最終確認與生產對接:由客戶經理逐項確認文件與版面後對接生產;香港廠房於 GMP 標準環境內統籌包裝生產。
依時健香港廠房實景



常見產品屬性與標籤重點對照
| 比較項目 | 食物類保健食品 | 中成藥 | 藥劑製品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適用法例 | 第132W章+「1+7」 | 第549章 | 第138章 |
| 核心標籤重點 | 食物名稱、配料、營養 | 註冊資訊、適用劑型 | 註冊資訊、用法用量 |
| 語言要求 | 中或英;雙語需對應 | 按註冊規定呈列 | 按註冊規定呈列 |
| 營養標籤 | 適用時按「1+7」 | 不適用食品規範 | 不適用食品規範 |
| 日期用語 | best before/use by | 按適用規定標示 | 按適用規定標示 |
同時銷往內地時,另評估 GB 7718/GB 28050 的適用範圍與術語差異。
快速自檢:上版前必看
- 已確認產品屬性與適用法規(132W/549/138/231/362)
- 營養標籤「1+7」是否適用,版面是否足夠呈列
- 中英語言一致,食物名稱、配料表與營養標籤雙語對應
- 日期與批次標記位置、形式與清晰度已規畫
- 儲存條件、食用方式與過敏提示已覆蓋(如適用)
- 小面積或曲面容器的字級與對比度可讀
常見問題
保健品在香港是否一定要做雙語標籤?
屬預先包裝「食物」的保健食品,可用中文或英文;若同時使用兩種語言,食物名稱、配料表與營養標籤應兩種語言對應。若產品屬中成藥或藥劑製品,語言與版面依各自註冊與標示規定執行。建議在項目早期決定銷售市場與語言組合,並預留足夠版面。
什麼是營養標籤「1+7」?哪些保健品需要?
「1+7」是指能量加七種指定營養素的營養標籤架構,適用於屬「食物」的預先包裝產品。是否需要營養標籤及其呈現形式,應按第132W章及相關指引評估。若容器面積有限,建議先規劃主副展示面,選擇合適的呈列方式與單位。
產品做成膠囊或錠狀,是否就不是食物?
劑型並非唯一判準。關鍵在於產品的成分與聲稱。若屬「食物」且不涉及治療或預防疾病的聲稱,通常按第132W章處理。若配方與聲稱符合中成藥或藥劑製品的定義,則進入相應註冊與標示框架。建議彙整配方與宣稱再確認分類。
日期應標示「此日期前最佳」還是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?
兩者用途不同。一般食品多用「此日期前最佳」(best before),代表品質最佳期;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(use by)則多用於較易腐壞食品。請按產品特性與相關指引判斷,並預留清晰可讀的位置與印字方式。
標籤資訊很多,但包裝面積很小,怎麼處理?
先界定必載項目,再以主展示面與輔助面分配資訊;必要時考慮摺疊標、揭頁貼或外盒承載。字級、對比與油墨/熱轉印附著性需於打樣階段檢視,必要時協調相關測試。
相關包裝服務
與客戶經理在 WhatsApp 討論您的標籤與包裝
Easy Health 依時健位於香港,設有自家香港廠房與 GMP 標準生產環境,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獲 FSSC 22000 認證。我們提供保健品 OEM/ODM、包裝設計、標籤與彩盒、各類包裝形式選擇、打樣及包裝生產統籌。每個項目由客戶經理按需要個別評估與確認,時間視項目而定。歡迎以 WhatsApp 與我們討論產品資料與標籤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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